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第260次委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0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6時。
開會地點:本會二樓會議室。
出席委員:
陳委員淑美、黃委員健弘、黃委員啟嘉、王委員英俊、郭委員應義、張委員淵陵、林委員柏鴻、徐委員祥明、周委員傑民
列席人員:
簡監察小組召集人燦賢、張組長正萍、余組長玉琳
主 持 人:楊主任委員松根 記錄:洪錦學
壹、 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一、第259次會議議決案執行情形報告:
案 號 一: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花蓮市國威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花蓮市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受理候選人張國晁、陳孟勇、彭鳴堂、林運松等4名,前開候選人資格經審定符合規定,提請追認。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辦理完竣。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花蓮市國威里第19屆里長出補選投開票所計設置1所,設置地點及所轄村里鄰如附公告,提請追認。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辦理完竣。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三: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市國威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管理人員配置標準,提請追認。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辦理完竣。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四: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花蓮市國威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名冊,提請追認。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辦理完竣。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五: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為辦理「花蓮縣花蓮市國威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有關事項,擬訂「選舉人名冊公開陳列閱覽」公告乙份,提請追認。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辦理完竣。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六: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花蓮市國威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當選人名單公告」草案,提請審定。
執行情形:業已於100年5月26日張貼公告在案。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七: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辦理。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八: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舉期間及辦理選務工作重要期程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有關機關知照。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九: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之選舉種類、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地點、選舉區之劃分、應選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選舉公告」稿乙份,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於100年6月1日張貼公告在案。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領表之起止日期、時間及地點與應具備表件、份數及應繳納保證金等事項登記公告」稿乙份,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於100年6月3日張貼公告在案。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一: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送玉里鎮公所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舉期間委員督導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送黃啟嘉委員知照。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三: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管理人員配置標準,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送玉里鎮公所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四: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擬採座談方式辦理,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送玉里鎮公所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五: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草案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送玉里鎮公所玉里戶政事務所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六: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舉公報編印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依期程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七: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公辦政見發表會擬免辦,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玉里鎮公所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八: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暨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須知」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玉里鎮公所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十九: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舉票
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玉里鎮公所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舉人名冊、選舉票包封點收、保管工作注意事項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函轉玉里鎮公所知照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一: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情(計票)中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依期程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勵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擬設置1所,設置地點及所轄村里鄰如附件,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據以於100年6月7日張貼公告在案。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三: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花蓮市國威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提送之政見稿,提請備查。
執行情形:錄案參存。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四: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花蓮市國威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監察員聘派事項,提請追認。
執行情形:錄案參存。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五: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花蓮市國威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所設競選辦事處,提請備查。
執行情形:錄案參存。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六: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監察工作進行程序表」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依期程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七: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監察員名額設置基準,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據以執行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八: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或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抽籤要點」1份,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函轉玉里鎮公所知照。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二十九: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監察業務授權鎮公所處理作業規定」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函轉玉里鎮公所知照並依授權規定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三十: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注意事項」草案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印發本會監察小組委員及候選人參照。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三十一: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務、監察、檢察、警察聯繫會議計畫」草案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函知檢、警機關視實需召開臨時會議。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三十二: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舉機關與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聯繫要點」草案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辦理竣事。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案 號 三十三: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選舉、監察、檢察、警察主管聯繫會報實施要點」草案1種,提請審議。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函知檢、警機關視實需召開臨時會報。
檢查結果:准予備查。
二、上級來文摘錄報告:
來文單位 摘 錄 處理情形
無 無
三、工作報告
(一)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於7月9日投票,候選人(1)黃美琴(2)吳光玉(3)鄧欣慧(4)陳文華,由(2)吳光玉以183票當選。
(二)依據花蓮縣政府100年6月24日府民自字第1000110049B號函,
本縣瑞穗鄉瑞北村第19屆村長李孔忠因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
年5月17日刑事判決,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
經花蓮地院100年6月20日花院松刑祥100選訴1字第011474
號判決確定。瑞穗鄉公所業於100年6月14日起予以解職。按
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應予3個月內完成瑞北村第19
屆村長出缺補選。
本會擬訂選舉期間自100年7月14日起至8月27日止1個半月。
(三)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呂明勝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0年度選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秀林鄉公所業於100年7月4日予以解職,並自100年6月24日判決確定日生效。按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應予3個月內完成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
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本會擬與瑞穗鄉瑞北村長出缺補選合併同日辦理投票。
(四)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本會訂100年7月14日發布選舉公告。
(五)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100年7月15~21日候選人領取登記申請表,並提供網路下載,100年7月19~21日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100年8月3日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
(六)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訂100年8月13日選舉投票,投票時間自上午8:00至下午4:00止。
(七)瑞穗鄉瑞北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99年二合一選舉瑞北村長選舉人數為571人供參考。
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99年二合一選舉崇德村長選舉人數為1,229人供參考。
(八)第13任總統副總統暨第8屆立法委選舉,縣市選舉委員會選舉期間自100年9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5個月。
(九)為因應總統暨立委選舉,中選會已函請縣市選委會測試選務電腦系統是否順暢,本會已於6月30日前完成全縣13鄉鎮市選務系統測試,均無任何狀況及操作問題。
(十)因應總統暨立委選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之聘派,本會訂8月17、24日辦理主任管理員儲備訓練講習,本縣13鄉鎮市共102人參加。
(十一)6月9日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登記截止時,業由黃平川委員到場見證。
(十二)本次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提送之政見稿,經本會監察小組審議均無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5條規定情事,業函知玉里鎮公所准予刊登選舉公報,審議結果將提報本次委員會備查。
(十三)本次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4名,每位候選人均申請設置競選辦事處1處,總計設置競選辦事處4處。經實地勘查均符合設置規定,業已函請玉里鎮公所轉復各該候選人准予設置。
(十四)另候選人號次抽籤及印製選舉票,本會監察小組張委員宏煙均到場監察竣事。
(十五)為因應選舉結果揭曉後,候選人可能聲請保全選舉票,業於投票日前函請花蓮地方法院於投票日及翌日派員駐守,受理有關證據保全案件之聲請。
(十六)行政院於100年6月27日以院授人力字第10000402722號派令,派林柏鴻先生,衛生局局長徐祥明,民政處處長周傑民為本會第11任委員,任期至103年8月7日。
參、討論事項:
案號一: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當選人名單公告」草案,提請審定。
說 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1項第6款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4款規定辦理。
(二)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當選人名單如附件。
辦 法:提請審定通過後,函請玉里鎮公所(選務作業中心)於100年7月15日張貼公告,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玉里鎮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受理登記候選人陳文華、黃美琴、吳光玉及鄧欣慧等4名,前開候選人資格經審定符合規定,提請追認。
說 明:
(一)本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登記期間自100年6月7日起至100年6月9日止3天,受理登記候選人名單如登記冊。
(二)前揭候選人積極資格經玉里鎮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初審均符合規定,消極資格經送請有關查證機關查證之結果,亦均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99條第1項及第100條第1項或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情事。
(三)檢附上開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及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情形摘要表。
辦 法:
(一)上揭候選人資格均符合規定,准予登記並於100年7月3日公告在案。
(二)提請追認。
議 決:同意追認。
案號三: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名冊,提請追認。
說 明:本次補選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名冊,業經玉里鎮公所(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期程遴報到會。(如附名冊)
辦 法:
(一)冊列人員於參加講習後聘派,並於100年7月9日執行竣事。
(二)提請追認。
議 決:同意追認。
案號四: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為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有關事項,擬訂「選舉人名冊公開陳列閱覽」公告乙份,提請追認。
說 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2條、第38條第1項第3款,
細則第11條、第22條第4款辦理。
辦 法:
(一)因業務實需,已於100年6月21日張貼公告竣事。
(二)提請追認。
議 決:同意追認。
案號五: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55條及「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7條規定辦理。
說 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55條及「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7條規定辦理。
(二)候選人競選言論不得有:
(1)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2)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3)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三)本案業經本會監察小委員會議審查均無前述禁止言論情事。
(四)依「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會議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審查事項經監察小組複審後,應將審查結果提報委員會。
(五)礙於選務時程,業先行依監察小組會議複審結果函知玉里鎮公所准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辦 法:敬請同意備查。
議 決:同意備查。
案號六: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監察員聘派事項,提請追認。
說 明:
(一)依「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縣(市)長選舉以外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以各該選舉區為單位,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送由縣(市)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同規則第10條復規定,監察員經派充後應通知其參加講習。未經核准而不參加講習者,視為放棄擔任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由縣選舉委員會另行遴派。
(二)本次補選長良里總計設置投(開)票所1所,配置主任監察員1名,監察員2名,相關遴薦事項業經玉里鎮公所依規定報送本會如附名冊。
(三)礙於選務時程,已先行聘派,敬請同意追認。
辦 法:提請追認。
議 決:同意追認。
案號七: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候選人所設競選辦事處,提請備查。
說 明:
(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4條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
(二)本次玉里鎮長良里第19屆里長出缺補選計候選人4名,每位候選人均申請設置競選辦事處1處,總計設置競選辦事處4處,經實地勘查(詳附競選辦事處登記冊)均符合設置規定。
(三)本案業經本會監察小組會議複審均符合設置規定,亦函復候選人准依規定設置。
(四)依「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會議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審查事項經監察小組複審後,應將審查結果提報委員會。
辦 法:提請備查。
議 決:同意追認。
案號八: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第19屆村長李孔忠因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判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捌萬元。褫奪公權貳年。」,惟依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第5項規定:「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由鄉公所於解除村長職務。
(二)花蓮縣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呂明勝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0年度選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三)案分別經花蓮縣政府100年6月24日府民自字第1000110049B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00年7月6日府民自字第10000117530號函,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委請本會依規定辦理補選。
(四)本會應業務需要,依據選舉法規規定及斟酌實際情形,擬訂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以利選務推展。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九: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期間及辦理選務工作重要期程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0年6月24日府民自字第1000110049B號函暨100年7月日府民自字第號函辦理。
(二)依公職人員補選之「辦理選舉期間」規定,本次補選本會及瑞穗鄉、秀林鄉公所選舉期間,訂自100年7月14日起至100年8月27日止,計1個半月。
(三)檢附「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務工作重要期程」乙份供參。
辦 法:審議通過後,函轉瑞穗鄉公所、秀林鄉公所據以成立選務作業中心並遴報選務中心工作人員。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十: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之選舉種類、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地點、選舉區之劃分、應選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選舉公告」稿乙份,提請審議。
說 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3、4、5項;第38條第1項第1、2款;第41條第1項、第2項第2、3、4、5款;第45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第4款;第25條辦理。
辦 法:審議通過後,函送瑞穗鄉、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
於100年7月14日張貼選舉公告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
查。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十一: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領表之起止日期、時間及地點與應具備表件、份數及應繳納保證金等事項登記公告」稿乙份,提請審議。
說 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32條第1項、第3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4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5
條第1項、第2項,第21條、第23條第1項。
辦 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於100年7月15日張貼公告。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十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11條第24條、第26條、第2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5款相關規定辦理。
辦 法:審議通過後,函轉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據以製作並分別附掛於本會及鄉公所網站,提供候選人上網下載。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十三: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期間委員督導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縣13鄉鎮市配置督導責任區辦理(如附件)。
(二)本次補選負責督導委員:瑞穗鄉-陳委員淑美;秀林鄉-張委員淵陵。
(三)督導項目:投票日投開票所作業情形。
辦 法:審議通過後,分別函送督導委員及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知照。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十四: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管理人員配置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1項、第2項及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投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1人,管理員3至14人。
(二)本案參考第19屆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
(1)瑞穗鄉瑞北村選舉人數預估571人,除主任管理員置1人外,管理員擬配置3人。
(2)秀林鄉崇德村選舉人數預估 1,229人,除主任管理員置1人外,管理員擬配置6人。
(三)授權瑞穗鄉公所、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
辦 法:審議通過後,函轉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據以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十五: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擬採座談方式辦理,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辦理。
(二)工作人員講習部分,擬授權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分別召集投開票所全體工作人員(包含主管、主監、管理員、監察員、選務中心人員、警衛及預備員),採座談方式辦理。
(三)講師由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自行排定,如聘派不足,得委請本會協助。
(四)投票日前1日,針對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作重點提示。
辦 法:審議通過後,分別函請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於100年8月5日前辦理完成。
議 決:照案通過,派員指導。
案號十六: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草案1種,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使造冊工作人員熟悉相關法令及避免錯漏情事發生,特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同法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等,擬訂注意事項,俾利工作人員遵循。
(二)檢附「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草案1種。
辦 法:審議通過後,分別函轉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瑞穗鄉戶政事務所;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戶政事務所據以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十七: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公報編印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選舉公報編印要點草案1份。
辦 法:審議通過後,分別函請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
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據以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十八: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公辦政見發表會擬免辦,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6條第1項:「…;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得視實際情形辦理或免辦」。
(二)村(里)長選舉競選活動時間僅5天,辦理並無實質成效,為顧及地方選務人力及節省公帑,擬免辦公辦政見發表會。
辦 法:審議通過後,分別函轉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知照並於受理候選人登記時轉知。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十九: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暨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須知」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4條第4、5項及第67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項、第42條有關規定辦理。
(二)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100年8月3日上午10時分別於瑞穗鄉公所及秀林鄉公所辦理。
(三)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訂於100年8月15日辦理。
辦 法:審議通過後,函送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十: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發公職人員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要點辦理。
辦 法:提請審議通過後函請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及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十一: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人名冊、選舉票包封點收、保管工作注意事項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為使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投票日繳回公所之選舉人名冊、選舉票包封與統計報告表各項記載確實相符,並妥善安全收存保管及投票日後(8月15日)公所繳回本會有關選舉結果報表等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辦 法:提請審議通過後函請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及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十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情(計票)中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使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開票計票作業順利進行,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檢附選情(計票)中心設置要點草案如附件。
辦 法:審議通過後,分別函請瑞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秀林鄉公所(選務作業中心)據以辦理,並函請協辦機關知照。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十三: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監察工作進行程序表」1種,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確實掌握監察業務進行程序,參照本會訂頒之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及相關規定而擬定。
(二)檢附上開進行程序表1份。
辦 法:審議後據以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十四: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本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投(開)票所監察員名額設置基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3項規定,本次選舉投開票所監察員應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如指定之監察員超過該投票所、開票所規定名額時,以抽籤定之。
(二)本次選舉因預算考量及投開票作業實需,各投開票所(均僅一所)擬設置2名監察員。
(三)復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5項規定,各投票所推薦不足二名之監察員時,由本會遴派之。
辦 法:提請審議後據以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十五: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選人或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抽籤要點」1份,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3項第2款及同條第4項暨「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候選人或政黨得就其所推薦之監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投票、開票監察工作。同一投票所、開票所以指定一人為限。其指定之監察員超過該投票所、開票所規定名額時,由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公開抽籤定之,並由選舉委員會事先通知候選人或推薦監察員之政黨代表到場。
(二)基於本次選務實需,抽籤事項擬分別授權瑞穗鄉及秀林鄉選務作業中心辦理。
辦 法:提請審議後據以函轉瑞穗鄉及秀林鄉公所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十六: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監察業務授權鄉公所處理作業規定」1種,提請審議。
說 明:為及時掌握時效並簡化作業程序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訂定相關監察業務授權作業規定。
辦 法:提請審議。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十七: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注意事項」草案1種,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施行細則雖就候選人及政黨之競選活動已有明確規範,惟鑒於相關之補充章則、疑義釋示及其他法規(如政治獻金法、刑法、集會遊行法)等,範圍廣泛,難於短時間內徹底明瞭運用,擬依有關規定分就競選活動之類別彙整,以助監察小組委員職務之遂行。
(二)次為端正選風,提醒候選人及政黨明確遵照相關競選活動規範,避免誤蹈法網或引發選舉紛爭,擬一併印送參考。
(三)檢附注意事項草案1份。
辦 法:審議通過後印發登記之候選人暨其推薦之政黨參考。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十八: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務、監察、檢察、警察聯繫會議計畫」草案1種,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加強本次選舉期間本會與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之聯繫,溝通觀念與做法,有先期召開聯繫會議必要,以協調競選活動期間選、監、檢、警單位相關配合事項。
(二)檢附上開計畫草案1份。
辦 法: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二十九: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選舉機關與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聯繫要點」草案1種,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各級選舉委員會與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聯繫要點」訂定本縣聯繫要點,以利本次選舉期間本會與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聯繫依據,俾及時掌握選舉動態,會商研議因應方法。
(二)檢附上開聯繫要點草案1份。
辦 法:審議通過後提送選監檢警聯繫會議研議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案號三十: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 由:擬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暨秀林鄉崇德村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選舉、監察、檢察、警察主管聯繫會報實施要點」草案1種,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各級選舉委員會與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聯繫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辦理。
(二)檢附上開聯繫會報實施要點草案1份。
辦 法:審議通過後提送選監檢警聯繫會議研議辦理。
議 決: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案號一: 提案人:陳委員淑美
案 由:為因應今年9月份至明年1月份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建議各委員督導區重新抽籤。
議 決:照案通過,於9月份委員會議辦理。
案號二: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 由:本次瑞穗鄉瑞北村長及秀林鄉崇德村長補選後有關審定當選人名單案,授權業務單位先行公告,於9月份委員會議追認,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瑞穗鄉瑞北村長及秀林鄉崇德村長於8月13日補選後應召開委員會議審定當選人名單後公告。
(二)本次補選後召開之委員會議僅審定1案並為例行性審查。
辦 法:授權業務單位先行公告並於下次委員會議追認。
議 決:照案通過。
伍、散 會:同日中午17時10分。
更新日期:Oct 6,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