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性及新竹市地方性公民投票,各投開票所投票秩序良好,惟,發生1件突發狀況,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說明如下:
於本市編號19號投開票所(三民國小106教室),有一位民眾未將領得公投票全數投入票匭,將其中1張公投票攜出投開票所外,經現場主任管理員發現後立即通報現場警察局同仁,並將公投票尋回,目前已將行為人帶回市警局第二分局製作筆錄,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在偵查中。
市選委會再次提醒,依據公民投票法第41條,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請投票權人務必將領得公投票全數投入票匭,勿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以免觸法。
新聞資料提供: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新聞聯絡人:賴榮光總幹事0953-12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