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及本市地方性公民投票訂於12月18日舉行投票,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訂於110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期間於地方有線電視頻道,辦理本市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第1案意見發表會1場次。
市選委會表示,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有意擔任意見發表會代表,應向市選委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後,並於110年11月19日前完成報名,代表正方者,應向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之領銜人報名,代表反方者,應向市選委會報名,並請正反方代表人填妥切結書,代表正方意見者應為同意之意見發表,代表反方者應為不同意之意見發表,未簽署切結書,將視同放棄(報名表及切結書如附件)。
市選委會說明,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如需設立辦事處及辦事人員,應於申請設置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辦事處登記書與辦事人員名冊及電子檔1份,辦事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送市選委會審核。代表人如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者,另應檢附聯名成員名冊,聯名人數應達本市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零點五以上。
市選委會提醒,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辦事處之設置以每一行政區域各設1所為限。辦事人員之名額,除義工外,以100人為限。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以具公民投票權人為限。未經許可設置或經申請不予許可仍予設置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者,依公投法第45條第7項規定處罰。
市選委會進一步說明,依據本市地方性公民投票第1案意見發表會作業規定第3點,正方、反方各推薦1人參加見發表會,參加者應是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支持或反對意見者。 有關本市地方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相關表件置於市選委會網站「最新消息」之「地方性公民投票表單」專區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