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發布新聞稿>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111news/36826
中選會暨地方選委會提供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含範例)下載及填寫諮詢服務
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因本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後,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之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應上網公告,且已列為申請登記之必要表件,即日起可在中選會官網下載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含範例),並已安排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供諮詢窗口及填寫諮詢服務。
本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9款亦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如未依規定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為表件不合規定,不予受理。
中選會提醒,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應注意候選人登記時亦需檢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且檢附之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將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1年,請相關公職候選人正確填寫並於登記時繳交。
中選會並提醒,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可先下載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但填寫時應注意公職候選人財產之申報基準日則應為「自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日至登記當日間任一日之財產情形」,始屬正確。
中選會表示,為利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填寫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法務部廉政署已協助中選會暨地方選委會指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政風處熟稔財產申報之同仁,協助各地方選委會政風室安排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之諮詢窗口,可提供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相關諮詢服務。
至相關之「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範例)」及「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受理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諮詢電話一覽表」等電子檔,皆已置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為民服務/財產申報表單下載」及「中央選舉委員會/資訊公開/廉政專區/財產申報表單下載」區網頁,歡迎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