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96)年12月2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聯繫會報,針對選罷法多處條文修正中,如完成修訂,本組立即函送各位委員知悉。對於監察業務執行所需依據之條文,本組已彙整成篇供委員參酌(詳如附件),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本組聯繫。
1.案由:本會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本市各投(開)票所監察員名冊案,請審議。
2.決議:
(1)照案通過。
(2)投(開)票所監察人員如有調動,授權第四組調整。
第二案:
1.
案由:本會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本市候選人鄭宏輝增減競
選辦事處設置案,請審議。
2.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1.案由:擬具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監察小組委員輪
值表及巡迴監察區域配置表草案各乙份,請審議。
2.
決議:
(1)照案通過。
(2)值班時間如有不便請各委員自行調整換班,並告知第四組知悉。
第四案:
1.
案由:擬具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監察製版、印製、
點發職務區分表及投票日工作分配表草案各乙份,請審議。
2.
決議:
(1)照案通過。
(2)本次選舉印製若需增加一個工作天時,授權第四組排定各委員監察職務表,並陳請召集人核定後,寄發各委員執行監察職務。各委員若有調班情事時,請逕向第四組報備更換,並授權第四組調整。
第五案:
1.
案由:本會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本市各候選人政見發表會,
請遴選監察小組委員2名(每場1名)蒞場監察,請審議。
2.
決議:第一場公辦政見發表會請蔡政斌委員蒞場監察,第二場公
辦政見發表會請戴國礎委員蒞場監察。
八、意見交換:
李文傑委員:請加強對民眾宣導公辦政見發表會之時間、地點、場
次,並鼓勵民眾踴躍出席聆聽。
決 議:本案送請第三組參採,並建議於戶外舉辦以便容納更多民
眾參加。
九、主席結論:
選舉期間希望各位委員儘量配合值班,秉持超然公正立場,執法一致,共同完成本次選舉工作。
十、散會:中午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