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1月16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94號函規定,確診者於隔離期間不可外出,違者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敬請民眾配合,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