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訂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為使新住民、大專院校學生瞭解我國選舉、公投制度及投開票方式,促進政治參與,鼓勵具有我國國籍且年滿18歲之新住民(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須滿10年)、大專院校學生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