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合併舉行
選 賢 與 能 . 公 民 做 主
憲法修正案於111年3月25日立法院正式通過,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本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即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民複決投票,投票日期訂於111年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也就是俗稱的「18歲公民權」,該案決定國民年滿18歲是否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以及參加公民投票與被選舉權,更是我國憲政史上交由公民複決之首案。中選會已於10月12日發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公告,公告事項刊登於公民投票公報,預計在11月23日前發送到全國各家戶。
本次公民複決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行投票,嘉義市選舉委員會為讓民眾了解選舉投票的流程及投票時應攜帶證件,特別製作宣傳圖卡,藉由圖片簡單明瞭的呈現,讓民眾可清楚掌握選舉訊息及投票程序。選舉投票是展現公民權最直接方式,嘉義市選舉委員會呼籲國民年滿20歲選舉人,踴躍投票,積極行使公民的權利,記得11月26日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至指定投票所,投下您神聖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