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星期三)
【 】有關今(3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辦第二場總統侯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時,候選人朱立倫提出原訂在105年1月8日舉辦之電視政見發表會,建議改為辯論會。
中選會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5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候選人發表政見;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復依同條第2項規定,「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個人或團體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電視台應予受理。」因此,電視辯論會係由民間辦理。
中選會說明,政見發表會與辯論會有其功能上的差異,該會舉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是為了讓侯選人可以完整鋪陳他們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