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21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期,將訂於民國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舉行,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將函報行政院備查。
中選會表示,委員會議同時討論通過「103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選務工作日程如下:
(一)103年8月21日 發布選舉公告。
(二)103年8月28日 公告候選人登記日期及必備事項。
(三)103年9月1日至9月5日 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四)103年9月5日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政黨撤回其推薦截止。
(五)103年10月21日前 審定候選人名單,並通知抽籤。
(六)103年10月27日 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
(七)103年11月9日 選舉人名冊編造完成。
(八)103年11月13日 公告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名單。
(九)103年11月14日至11月28日 辦理直轄市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
(十)103年11月18日 公告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候選人名單。
(十一)103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 辦理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
(十二)103年11月25日 公告選舉人人數。
(十三)103年11月29日 投票、開票。
(十四)103年12月5日前 審定當選人名單。
(十五)103年12月5日 公告當選人名單。
(十六)103年12月19日前 發給當選證書。
(十七)104年1月4日前 通知候選人領取補貼之競選費用。
中選會並指出,103年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則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上開日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