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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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27日「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一項,應增訂第七款條文:『除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健康之急迫性者外,於施行人工流產前,應有六天思考期,並由政府委託社福單位及醫界,協同安排諮商輔導等評估,並需充分尊重當事人之隱私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聽證會紀錄
更新日期:
Apr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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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7「人工流產思考期」公投案聽證會紀錄.pdf